《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重大突发事件管理办法》已经本中心2022年第53期党支部委员会和第36期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推荐机构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操作指南(试行)》已于2020年4月17日正式印发。
为规范北京区域性股权市场证券登记、结算及相关服务,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5号)、《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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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文化创意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挂牌公司”)股权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文化创意板挂牌转让行为,支持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推动创新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中国证监会《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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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挂牌交易等相关业务,提示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本中心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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