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合规披露,促进企业改善内部管理,保护北京四板市场合格投资者利益!
2016.04
根据监管部门要求,为进一步控制私募债券风险,掌握发债企业动态,保护投资者权益,本中心经研究,决定请各推荐机构会员对其所承销的私募债券开展自查工作。
2016.03
私募债形式为单一债,备案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
15纳通债、15邦讯债、15中创债、14吉星债、15广厦债、15乐视01、15乐视债付息公告
2015.12
私募债形式为单一债,备案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
私募债形式:单一债,备案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