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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私募债券业务自查工作的通知

时 间:2016-04-01 作 者: 浏览量:0

各推荐机构会员:

根据监管部门要求,为进一步控制私募债券风险,掌握发债企业动态,保护投资者权益,本中心经研究,决定请各推荐机构会员对其所承销的私募债券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工作对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在本中心备案发行的私募债券。

二、自查工作内容

1.    私募债券发行情况,包括发行额度、发行时间、票面利率等。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募集资金使用额度、实际具体用途等。

3.    投资者相关情况,请各推荐机构认真核查,是否存在向不合格投资者出售私募债券的情况。

4.    信息披露情况,请各推荐机构核实,是否存在应披露但尚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如有请及时披露。

5.    业务联络人情况,请明确发行人、推荐机构会员负责私募债券工作的业务联络人及其联系方式。

6.    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私募债券、向不特定对象宣传私募债券、与互联网金融平台或P2P平台合作销售私募债券等违规行为。

三、自查工作要求

请各推荐机构会员根据自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出具自查报告,并于2016年4月30日前提交本中心。


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