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公布实施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区域性股权市场业务中涉及的企业、中介机构、投资者以及自律管理规则提出了新的监管要求。在此基础上,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近期修订发布了《 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大学生创业板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建立了符合新监管要求的大学生创业板自律规则,现就新规则作进一步补充解读。
一、 大学生创业板的准入条件
申请进入大学生创业板的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法设立并存续;
(二)创始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主要成员中具有大学生等特定人员;
(三)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上述第(二)条规定的“大学生”包括以下群体:
(一)北京地区高校在校生;
(二)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
(三)在岗大学生村官;
(四)流动发展后未满5年的大学生村官;
(五)本中心规定的其他人群。
二、 对推荐机构的要求
公司申请进入大学生创业板,应当委托一家经本中心认可的机构向本中心推荐。推荐机构负责对公司进行辅导规范并代理企业向本中心提交申报材料,协助完成后续信息披露等业务。
同时,本中心支持其他相关机构与合格推荐机构开展合作推荐业务,其他相关机构包括:
(一)北京市创业指导中心;
(二)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三)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四)本中心认可的其他机构。
推荐机构开展推荐业务,应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和内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为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自律管理体系,本中心对推荐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持续管理,记录其执业情况、违规行为等信息。
本中心对推荐机构的相关要求及入会流程可登录本中心官网-信息披露-业务法规-《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会员管理规则(试行)》进行查询。
(https://www.bjotc.cn/content/details_109_1111968.html)
三、 提交申请需准备的材料
提交进入大学生创业板申请,需准备如下文件,由推荐机构经内部审核后,向本中心报送:
(一)大学生创业板公司信息表;
(二)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公司创始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主要成员符合本规则第三条项下条件的身份证明文件,如在校证明、毕业证明等;
(四)本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 备案审核要点
本中心收到推荐机构报送的申请文件后,进入受理环节,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本中心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者更换。
本中心对下列事项进行备案审核,包括但不限于:
(一)申请文件是否齐备;
(二)公司信息表拟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规则要求;
(三)公司是否符合大学生创业板的展示条件;
(四)本中心要求的其他事项。
五、 信息披露要求
申请进入大学生创业板的公司、已进入大学生创业板的公司、推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 股份转让机制
进入大学生创业板的公司原则上不通过本中心挂牌转让证券,如需挂牌转让证券,需符合其他业务规则要求。
七、 进入大学生创业板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