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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板市场积极落实《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时 间:2017-05-26 作 者: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 浏览量:0


    近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统一了区域性股权市场业务及监管规则的需要,对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降低企业杠杆率等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完善监管协同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目前,北京市金融局、北京市证监局等部门已组建工作小组,从运营机构及登记结算机构、业务开展、日常监管等方面,研究起草我市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办法的实施细则。

    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积极落实《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四板市场)正在按照监管办法,积极开展现有内部制度规定的研究完善和新制度的起草工作,确保我市区域性股权市场按照监管办法要求规范运营。北京股权登记管理中心有限公司紧抓发展机遇,对现有登记结算业务进行梳理整合,努力打造“1+N”登记结算服务体系,以期进一步提升为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