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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股权登记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私募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 (试行)

时 间:2020-12-29 作 者: 浏览量:0

为规范北京股权登记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中心”)私募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5)、《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以及《北京股权登记管理中心有限公司证券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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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股权登记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私募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