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合规披露,促进企业改善内部管理,保护北京四板市场合格投资者利益!
根据《北京股权交易中心私募债券业务指南(试行)(修订)》第五章信息披露第七十一条“发行人可以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是否披露定期报告”的规定,“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私募债券”和“北京中凯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度私募债券”在其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其发行人披露定期报告,其余债券发行人均选择不披露。 债券定期披露相关信息均在我中心网站及网上交易客户端公告,请投资者自行前往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