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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京发喜”私募债券2015年付息公告

时 间:2015-01-22 作 者: 浏览量:0
北京艾莱发喜食品有限公司2014年度私募债券2015年付息公告

由北京艾莱发喜食品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发行的北京艾莱发喜食品有限公司2014年度私募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1月28日支付自2014年1月28日至2015年1月27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艾莱发喜食品有限公司2014年度私募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4京发喜(900001)
3.发行人:北京艾莱发喜食品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壹亿元
5.债券期限:2年
6.债券存续期间:自2014年1月28日至2016年1月28日止。
7.接受备案通知书文号:京债备〔2014〕1号
8.票面利率:7.50%
9.付息日:2015年1月28日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1.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北京股权登记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登中心”)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4年1月28日至2015年1月27日。
2.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1月27日。
3.付息对象:债权登记日收市后,在北登中心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
4.付息日:2015年1月28日。

5.付息金额:每1张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50元(含税)。


三、付息办法
发行人委托北京股权登记管理中心有限公司进行债券付息。发行人将在本期付息日5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北登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北登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北登中心将终止代理债券付息服务,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北登中心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债券持有人在北京股权登记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开设的资金账户之中。


四、税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持有本期债券的个人及机构投资者需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


五、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
北京艾莱发喜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金马工业区
联系人:孟越
联系电话:69497280
2.推荐机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部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D座2层
联系人:杨霄
联系电话:66426549
3.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北京股权登记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海淀区新建宫门路2号中关村展示中心会议中心
联系人:登记托管部
联系电话:59207226

特此公告。

北京艾莱发喜食品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