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关于挂牌企业
2022年度信息披露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推荐机构、挂牌公司:
为贯彻落实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宗旨,顺应中国证监会对于区域性股权市场改革发展的思路,充分发挥挂牌企业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效用,降低中小微企业在板成本,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自2021年起,分阶段、分步骤,围绕精简信息披露报告内容、丰富信息披露方式、降低信息披露成本等目标,持续推进信息披露改革工作。2023年,信息披露改革工作进入收官阶段,按照“非必要不披露”的原则开展挂牌企业年度信息披露工作。
一、信息披露改革思路
2022年11月,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对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企业的信息披露作出具体要求,即根据“非必要不披露”原则建立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制度,未进行过股权或债权融资的企业可自愿选择披露的内容和范围,进行过股权或债权融资的企业应根据外部投资人要求或有关监管要求定期定向披露信息。
《指导意见》的印发为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改革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区域性股权市场将进一步切实服务中小微企业,非必要不进行信息披露,降低中小企业负担。依据分层管理体系要求,区域性股权市场原有各板块将成为“专精特新”专板下的企业储备板块按照原有体系继续运营,因此纳入“专精特新”专板服务体系的企业,依照“非必要不披露”的原则进行信息披露(纳入专板服务体系与企业原有板块服务不冲突),本中心标准板、科技创新板、文化创意板的在板企业,参照适用“非必要不披露”原则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二、2022年度企业信息披露范围
2022年度企业信息披露范围包括2022年1月1日前(不含当日)在本中心标准板、科技创新板、文化创意板挂牌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本中心其他板块企业及2022年度新挂牌企业不在本次年度信息披露范围内。
三、2022年度信息披露改革内容
(一)信息披露的主体及披露要求
2022年度信息披露主体对象分以下三类:
一是本中心标准板、科技创新板、文化创意板在板企业,符合“专精特新”专板要求的,企业可以自行提交材料直接申请进入“专精特新”专板(进板要求及程序详见附件2),并享受专板政策及服务。因进板环节需填写基本信息,本年度无需另行信息披露,后续年度按照专板要求,非必要不披露。
二是本中心标准板、科技创新板、文化创意板在板企业,不符合“专精特新”专板要求或虽符合要求但不申请进入“专精特新”专板,且未在本中心发行过私募产品的,可以参考“专精特新”专板“非必要不披露”的原则,自愿选择是否进行信息披露。如未进行信息披露,本中心不再强制终止挂牌,但会在数据库内对企业进行特别标记,标记仅表示企业信息更新到2021年度,后续企业管理制度,按照监管机构要求进行具体调整。
三是本中心标准板、科技创新板、文化创意板在板企业,不符合“专精特新”专板要求,且已在本中心发行过私募产品的,应当正常披露企业年度报告。
(二)信息披露工作机制
一是本中心标准板、科技创新板、文化创意板在板企业,符合“专精特新”专板要求且申请进入“专精特新”专板的,需按照本中心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披露企业基本信息。本着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的原则,企业申请进入“专精特新”专板的方式应当为企业自荐,推荐机构可配合准备材料。企业申请进入“专精特新”专板,不产生任何额外费用,且不影响企业在原有板块所享受的服务。本中心将组织召开“专精特新”专板申请进板培训会,对进板标准、流程及专板服务进行讲解(不在本次信息披露范围内的企业即2022年度新挂牌企业和展示、托管企业,如有意向申请进入专板需另行与本中心联系并说明情况)。
二是本中心标准板、科技创新板、文化创意板在板企业,不符合“专精特新”专板要求或虽符合要求但不申请进入“专精特新”专板,且未在本中心发行过私募产品的,可以参考“专精特新”专板“非必要不披露”的原则,自愿选择是否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材料(北京四板市场挂牌公司2022年度报告模板,详见附件3)先通过邮箱发送至本中心指定邮箱xinxipilu@bjotc.cn,邮件主题名称为“XXXX有限公司年度报告”,我中心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推荐机构将企业年度报告(PDF版本并加盖挂牌公司及推荐机构会员印章)通过会员账号上传至交易系统提交审核。
三是本中心标准板、科技创新板、文化创意板在板企业,不符合“专精特新”专板要求,且已在本中心发行过私募产品的,本中心将单独通知企业,按要求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四、时间安排
现针对企业申请进入“专精特新”专板或完成挂牌企业信息披露工作的时间要求安排如下:
(一)确认阶段(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17日)
挂牌企业或推荐机构根据本中心上述要求确认挂牌企业申请进入“专精特新”专板或进行信息披露意愿(信息披露意向表详见附件4)。请推荐机构统计并报送给本中心。(报送方式为通过微信会员群向本中心会员服务部报送)
(二)提交审核阶段(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29日)
挂牌企业或推荐机构应当按照本中心要求,按时提交“专精特新”专板申请材料或披露挂牌企业年度报告。本中心将对“专精特新”专板申请材料或挂牌企业年度报告进行初审,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挂牌企业或推荐机构。
(三)完成信息披露(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28日)
完成审核后,“专精特新”专板企业信息及推荐机构将年度报告上传至交易系统,合格投资者可登录交易系统查看。
北京股权交易中心
2023年3月9日
附件:
联系人:
年报及专板审核:雷经理 59207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