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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市场诚信档案

2018-10-22 北京股权交易中心 1312

    依照证监会《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七条、第五十一条等相关要求,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对区域性股权市场实行自律管理,逐步规范市场活动,建立完善市场诚信档案,维护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

    现予公布诚信档案内容。

    附件1:北京四板市场诚信档案-临时会员机构档案

    附件2:北京四板市场诚信档案-取消会员资格档案

    附件3:北京四板市场诚信档案-推荐机构档案

    附件4:北京四板市场诚信档案-摘牌档案

    附件5:北京四板市场诚信档案-专业服务机构档案